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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自治區教育廳發布消息,為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團委、婦聯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按照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保護為本、法治為基”的原則,確定了三項處置情形、四項長效機制,科學合理、依法依規預防和處置欺凌事件。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探索、主動協調、相互配合,指導各級各部門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各項治理工作。
《方案》還將預防學生欺凌工作納入考評和專項督導內容,把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制等方式推動預防學生欺凌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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