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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家住玉泉區姜家營村的楊女士發現,自己微信錢包和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內一共少了一萬多元。通過查詢消費記錄才發現,竟然都轉進了13歲的女兒鑫鑫(化名)的微信錢包賬戶內。在追問之下,女兒鑫鑫承認,因為自己也想當主播賺錢,所以為了“漲粉”,才在沒有告知父母的情況下,把這些錢全部用于在一社交平臺打賞主播。得知自己辛苦工作好幾個月的收入就這樣打了水漂,楊女士在氣憤責備女兒之余,也立即向該社交平臺提出了退費申請。目前,該社交平臺也受理了楊女士的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解決。那么,鑫鑫打賞出去的錢還能退回來嗎?
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實施法律行為一般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本案中,只有13歲的鑫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她背著父母打賞給主播萬余元,其打賞行為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鑫鑫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拒絕追認打賞行為,該主播和公司應返還打賞的金額,如果主播和公司不還,鑫鑫的父母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檢察官提醒:未成年人過早接觸網絡,容易被網絡上互相攀比的負面現象影響,從而巨額打賞主播。 這里需要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長們,要做合格的監護人,管好自己的孩子,合理預防他們沉迷“網絡直播” “網絡游戲”,同時要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賬號和密碼,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主持人: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