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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總工會印發《關于再次調整基層工會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標準的通知》,明確基層工會法定節日發放慰問品標準從2023年開始,由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元調高至不超過2500元。
據了解,為更好適應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形勢,貫徹落實關心關愛干部職工精神,滿足廣大職工提高生活品質需要,切實保障干部職工福利待遇,提高工會普惠性服務水平,自治區總工會研究決定,在 2019 年制發《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關于調整基層工會逢年過節慰問品標準的通知》的基礎上,再次提高《內蒙古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中基層工會使用工會經費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的標準,由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000元調整為不超過2500元,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呼和浩特日報記者 呂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