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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接管道“偷用”燃氣損失金額達136萬余元 檢察建議擰緊燃氣“安全閥”

                  2023-08-30 19:08:47來源:新民晚報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費璇 記者 江躍中)2022年8月,在一次例行檢查中,燃氣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幾家大型農貿市場從未辦理正規手續接通燃氣管道,可市場的商鋪卻在使用天然氣,經營者們一口咬定自家使用的是正規燃氣公司提供的天然氣,每月都有工作人員來收費。原來,竟是有人對燃氣管道下了“黑手”,私自為這些農貿市場接通了燃氣。經查,私接的燃氣管道上違規安裝了53只燃氣計量裝置,“偷用”的燃氣損失金額達136萬余元。日前,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居某某被法院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相關資料圖)

                  圖說:被告人為農貿市場商鋪違規安裝的燃氣表 普陀區檢察院供圖(下同)

                  施工進程中一路“裸奔”

                  2018年,居某某陸續接下A公司旗下多家農貿市場的燃氣建設工程項目。新建一個燃氣項目需要先去燃氣公司申請,燃氣公司經過專業勘測、評估、設計、核價后,將項目發包給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竣工后再進行驗收。

                  在按照正規流程建設完一個項目后,居某某聽到A公司的負責人說,他們著急招商引資,希望加快后續幾個市場的項目工期。而此時,居某某的公司安全許可證到期,需要經過申請、審核,才能再次獲得承接燃氣工程的資質,這給本就“漫長”的工期又增加了一段需要等待的時間。急于賺錢到手的居某某,決定在施工的進程中一路“裸奔”——不要資質,也不按照正規流程,私接燃氣管線。

                  居某某多年從事燃氣工程建設,自認為具備相關經驗,于是,他竟自行設計管道鋪設圖紙,從建筑市場和網絡上購買施工耗材和燃氣表,私自讓公司的工程隊開挖地下燃氣管網,采用封閉式打孔、拆卸接口的方式,將私建管道接入燃氣管網并通入商鋪,再安裝上自己買來的燃氣表。完工后,居某某偽造了竣工證明和驗收報告,順利從A公司拿到工程尾款,每個月還自行至市場,向商戶收取燃氣費。

                  涉嫌破壞易燃設備罪

                  為對案件作出準確定性,進一步固定被告人行為危害性的證據,普陀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制發了詳盡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圍繞主觀明知、犯罪手段、犯罪數額等方面開展補充偵查。會同公安機關、燃氣公司對涉案市場停止供氣,依法對涉案燃氣計量裝置予以扣押、檢測,委托專業機構對所有涉案市場燃氣系統進行危險性評估,證實居某某在施工時采用打孔、拆卸等破壞性手段,未設置通風、燃氣泄漏警報等安全設施,使用的管材不具備防腐特性。

                  根據專業的鑒定評估結果,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居某某在實施盜竊燃氣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燃氣設備,且燃氣系統均存在違規行為,極易造成燃氣泄漏事故,危害極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形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關于“盜竊油氣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在本案中應當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對犯罪嫌疑人居某某定罪處罰,確保罰當其罪。

                  2023年6月,普陀區檢察院以居某某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檢察建議擰緊燃氣“安全閥”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本案所排鋪的燃氣管線遍及小區、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燃氣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承辦檢察官介紹。

                  安全生產無小事,每一個角落都要觸達。普陀區檢察院對涉案的A公司及其關聯子公司,逐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并且以召開宣告會的方式當面送達。在宣告會上,普陀區檢察院針對A公司在公共安全管理、平安隊伍建設、企業風險管控方面存在問題提出建議,A公司在整改落實后以書面方式回復。燃氣公司也同步從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檢查監督三方面著手強化工作,守牢城市運行和公共安全底線。

                  居某某已經受到法律制裁,可已經違法安裝的燃氣管線、設備該怎么處理?受到損害的燃氣管網該如何恢復?如何加強今后的燃氣安全風險排查?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履職線索及時移送本院公益檢察部門,公益檢察部門即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案區域仍未拆除的燃氣管道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風險隱患,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對轄區內燃氣使用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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