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相關資料圖)
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宣武門分店
因銷售不合格食品被罰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梳理發現
這是該店兩個月以來
第三次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
銷售的小臺農芒不合格
被罰5萬元
近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宣武門分店因銷售的小臺農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相關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銷售的小臺農芒(芒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申請復檢后,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從大連興業源農產品有限公司購進小臺農芒(芒果)140千克,并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宣外大街富卓花園廣場地下一層、首層的經營場所銷售。該批次小臺農芒(芒果)銷售價格為13.96元/千克,已全部售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均為1954.4元。當事人采購食用農產品,按照規定查驗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自檢報告,但未能如實記錄聯系方式。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宣武門分店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屢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查
兩個月內連“吃”三張罰單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查詢發現,沃爾瑪北京宣武門分店多次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僅近兩個月就連吃三張罰單。
6月16日,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宣武門分店銷售的散裝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外包裝標識的生產商為南昌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經核查,該產品外包裝上“合格證”標簽信息非生產商、生產地址所在地企業所出具,當事人銷售的散裝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存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情形。當事人銷售的散裝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的貨值金額為9976.77元,違法所得為9976.77元。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000元。
6月5日,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當事人從大連遼渤灣海產品有限公司購進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1日的仙王島海刺參共30袋,其中有24袋(售出的18袋和庫存中的6袋)存在兩個生產日期的情況,即包裝右上角黑色噴碼的生產日期為2023/03/01,噴碼日期右側有生產日期為2023/01/29的鋼印,該商品對外售價為380元/袋,貨值金額共計9120元。當事人已銷售18袋,庫存12袋,違法所得6840元。依據《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胡德成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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