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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債務的償還順序是什么|焦點訊息

                  2023-06-22 12:00:11來源:法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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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債權人常常會發現自己的債務人可能并不是只有一筆債務,若在債務人有多筆債務且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全部履行的前提下,應當以什么順序來清償債務呢: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有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倘若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如果個人的財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3、如果債務人死亡的,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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