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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高校畢業生到湖南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財政安排經費給予學費補償。
申請條件:
1、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財政安排經費給予學費補償。
2、享受學費補償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湖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應屆畢業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為畢業后一年內(擇業期一年內)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學費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除外。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湖南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按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
注意:基層單位是指湖南省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含大學生村官)、農村中小學及公辦幼兒園、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血吸蟲防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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