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的權利。
2、抵押的標的可以是不動產,如房屋等,但土地所有權不能作為抵押物;也可以是動產,如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或者知識產權等一些特殊權利。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
4、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而將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5、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變賣償還債務。
6、《擔保法》第69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7、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8、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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