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廣電·大象新聞記者 張定有 河南廣電融媒體記者 杜斌/文圖
“我想參加學法減分,系統不通過,原因是名下一輛摩托車未按規定報廢注銷。我去車管所咨詢,民警說需要帶著摩托車到報廢回收企業拆解,然后才能注銷。”近日,南陽市民耿先生向河南廣電大象新聞·大象幫(https://static.hntv.tv/total/tsb/dxrx/)求助稱,他的摩托車已經被偷了15年,現在根本找不到,因此陷入了“死循環”。
(相關資料圖)
今年46歲的耿先生家住南陽市光武路,眼下在鄭州務工。他回憶說,2006年,他購買了一輛宗申100摩托車。2008年夏天,摩托車在汽車站旁的長城賓館樓下被偷了。打110報警后,附近一個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在現場找到了被剪斷的大鎖,接著帶著他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當時,民警說如果找到了就通知他。然而將近15年過去了,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該摩托車到了報廢年限后,耿先生曾收到了南陽交警部門發送的提醒信息,當時并未在意。近日,耿先生因違章停車被罰款扣分,就想在12123APP上參加“學法減分”。他點擊申請按鈕后,卻發現被系統拒絕了,原因正是那輛摩托車未按規定報廢注銷。
耿先生到南陽市車管所咨詢,被告知按目前的法規無法處理,像他這種情況,要么把車找到后進行報廢,要么等新法規出臺。耿先生對記者表示:“不是我不想把車帶過去報廢,是它被小偷偷走了。這么多年了,警察都找不到,讓我上哪兒去找?好無奈呀!”
耿先生說,能否參加“學法減分”對普通駕駛員可能影響不大,但自己是一名專職司機,如果駕駛證扣分過多,擔心會影響自己的工作。
4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南陽市車管所采訪。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最新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滅失的機動車,可以根據證明材料直接注銷,但前提是車主必須保證車輛不具備繼續上路的條件。耿先生的摩托車是被偷的,現在仍有上路的可能性,因此無法注銷。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南陽市,摩托車因為不報廢拆解而無法注銷的情況非常多。當然,大部分摩托車不是被偷了,而是被車主不按程序私自賣廢品了。學法減分的規定,正是對這種行為的制約。而車輛被偷卻無法注銷的問題,在現有法規下,車管所也無法處理。針對這一問題,他曾以調研報告的形式向上級部門反映過,目前仍未找到有效方法。
記者查詢后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類似耿先生的情況。山東聊城、安徽淮北、廣東汕頭等地的公安部門,都曾遇到過這類難題。對此,相關專家多次呼吁行政機關應秉持有解思維,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妥善解決群眾訴求。
耿先生也到派出所報過警。那么,他遭遇的“死循環”,能否用一張被盜證明徹底解決呢?4月15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南陽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被盜證明行不通”!因為這是一起刑事案件,還沒有結案,如果交管部門把摩托車注銷了,等同于把案件完結了。
那么,耿先生遇到的問題,是故意刁難還是法律規定的空白?
河南佑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漢生認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使行政職權,通俗來講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故依據現有規定來看,在耿先生被盜車輛無法辦理注銷一事上,南陽市車管所并不存在故意刁難的情形,而是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空白。
宋漢生說,耿先生可以到當時報案的派出所看是否能找到報案記錄,請公安機關出具被盜證明后,南陽市車管所可據此在全國車駕管理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此種情形雖依法不予辦理注銷登記,但與被盜搶機動車有關的法律責任不再由作為原車主的耿先生承擔。
南陽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機動車達到報廢年限后,一定要到正規報廢回收企業進行拆解,切不可貪圖小便宜私自處理,否則會給自己留下難以解決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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