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超10分鐘就要收5元,12小時最高收到45元!”春節期間,有柳州市民反映,原來一直供市民休閑、觀光免費停車的環江旅游碼頭(以下簡稱“旅游碼頭”)配套停車場開始收費了,并且收費較高。接到反映后,記者前往采訪核實。
1月23日農歷大年初二,記者驅車來到該旅游碼頭停車場,只見停車場收費公示牌顯示,經營單位為“柳州市環江旅游碼頭”,定價形式為“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為停車10分鐘內免費,白天6時至17時第一小時收費5元/輛次,每超1小時加收3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12小時內最高限價45元,市場監督舉報電話12315竟寫成“123315”。
【資料圖】
柳州市城中區南翔公園小吃店自定市場調節價對環江旅游碼頭停車場進行收費。
記者停車10多分鐘,被收費5元,掃碼后顯示的收費單位為“柳州市城中區南翔公園小吃店”(以下簡稱“小吃店”)。記者通過查閱《柳州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后,對環江旅游碼頭停車場的定價形式存疑,遂向12345政府熱線反映這一問題。
1月29日,記者從12345政府熱線獲悉,柳州市城中區靜蘭市場監管所答復政府熱線稱,旅游碼頭由管理該產權的公司(以下簡稱“產權公司”)租賃給小吃店經營。之后,記者從該所了解到,旅游碼頭停車場由產權公司租賃給小吃店經營后,因收費問題,去年國慶節就遭到市民投訴。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者發現小吃店的經營范圍為“風味小吃、食品零售”,并沒有取得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資格。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依據《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機場、車站、碼頭、公共交通換乘樞紐、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點)配套停車場的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而非市場調節價,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該負責人還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已于2月2日上午,著手對旅游碼頭停車收費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問題進行調查。
2月2日上午,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柳州市城中區南翔公園小吃店經營環江旅游碼頭停車場,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問題進行調查,小吃店負責人拒絕在調查筆錄上簽字。
當日上午,產權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2021年鑒于在城中區雷村旁大榕村下自發形成的農貿集市存在臟、亂問題,城中區政府經與產權公司商議,把集市遷至旅游碼頭占用部分停車場來經營。為便于規范管理,去年,產權公司決定把旅游碼頭附屬設施(含停車場)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租賃給社會企業經營。小吃店中標后于去年國慶節開始對停車場實施收費。
該負責人還說,他們與小吃店在合同中有約定,其經營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存在價格違法等行為,由其自行承擔責任。產權公司獲悉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表示將配合價格監管部門,對旅游碼頭收費問題積極整改。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王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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