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廣東6月21日電(記者 黃磊剛)電動自行車憑借其便捷的特點給群眾出行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隨著保有量的日益增加,進入市場銷售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一些不法商家為了牟取利潤,制造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這些非法行為不僅影響道路交通秩序,也給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
查處違規銷售門店5間
(資料圖)
根據涉車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經前期分析研判和實地踩點,近日,廣州交警聯合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松洲街道辦在白云區石潭南路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查處廣州市XX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門店
本次行動中,共查處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銷售門店5間,現場查獲正在銷售的超標電動自行車77輛;白云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查扣處理,對5間違規銷售門店作出罰款處罰。
查處廣州市白云區松洲XX電動車商行
安全提醒
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聯合行動組將繼續加強對上列違法行為的查處,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鏈接】
一、《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二)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上加裝動力裝置、車篷、座位等設備或者裝置;
(三)改變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結構、構造、特征以及發動機、電動機功率等技術數據;
(四)其他影響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可以并處非法車輛每輛二千元的罰款;無法查清非法生產、銷售車輛數量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摩托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摩托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圖文 交宣)
編輯:張新花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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