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
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如下:
1.承包的用地面積小于實際用地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標準。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補償的土地直接從確權登記的土地面積上減出來。
3.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二、
土地確權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三、
土地確權證寫幾個名
只能寫一個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后,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找法網提醒您,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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